企業(yè)簽訂的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?
來源:蘇州地稅局
答:根據(jù)《印花稅暫行條例》及《施行細則》的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、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,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,應當按照本條例規(guī)定繳納印花稅。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:購銷、加工承攬、建設工程承包、財產租賃、貨物運輸、倉儲保管、借款、財產保險、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;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,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、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。因此,該企業(yè)簽訂的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合同應按照“建設工程承包”合同繳納印花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