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一名金融詐欺犯昨日被法院判處1.3萬多年徒刑,若以80歲壽命計算,該名男子恐怕活個165次才能把牢坐完。
泰國法院昨日判處34歲詐欺犯普第2653項詐欺罪名成立,總計判刑達1萬3275年。由于他認罪,刑期可減少至6637年,但根據(jù)泰國法律,吉地拉迪洛最后可能只需在牢里度過20年就能出獄。
普第設下“龐氏騙局”,詐騙4萬多名投資人資金。他以話術(shù)說服民眾投資他的理財公司,聲稱可獲得高利潤報酬,但他其實是拿其他投資人的錢營造獲利假象。 普第于今年8月落網(wǎng),泰國法院已對其經(jīng)營公司開罰4000萬美元,并下令普第與其公司必須賠償2653名原告1700萬美元。